摘要
随着福利国家兴起和社会多元化发展,现代法律在全球范围内呈现出反形式化倾向。一方面,中国法治发展在客观上深受现代法律反形式化趋势的影响;另一方面,中国法治发展现阶段所表现出来的个性特征也在冲击着法律的形式理性。作为现代法律代表的环境法,同时作为当代中国最具活力法律代表的中国环境法,在上述背景之下不可避免地陷入到法律形式理性的困境之中。具体表现为现代环境法律都必然面对的法律目的超实证化、立法碎片化、司法权自由扩张、行政权自我编程,以及中国本土法治资源所形成的形式法治传统缺失、实质合理性的偏好、政策与法律的抵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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