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省域内医疗资源优化配置是省市县三级政府的共同事权。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典型案例的浙江"双下沉、两提升",在推进中因存在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不合理、政府间转移支付缺位、政府财力与支出责任不匹配等问题,改革效率和效果已受到不利影响。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角度,以"双下沉、两提升"为代表的省域内医疗资源优化配置改革应明确省级政府的主要事权,但不宜持续增加省级专项资金规模,加大对各市县的转移支付力度,而是要加强省级财政对困难地区的支出责任,赋予市县政府和医院更多自主权,实现医疗资源配置方式从政府的行政选择向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自主偏好选择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