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儿童性引诱是指以对儿童实施性侵害为目的,当面或者通过信息通信技术等与儿童建立联系,进行"性接触"的行为或过程,其本质是对儿童的性虐待和性剥削。性引诱的实施经常伴随着儿童色情制品的制作、传播,强迫儿童进行色情表演,对儿童进行性勒索,与儿童发送性短信等违法犯罪行为,甚至易引发强奸、猥亵、谋杀、买卖和贩运儿童等更严重的犯罪,互联网背景下这一问题更加严峻。世界上许多国家已经在立法中将儿童性引诱作为一项犯罪,并且根据犯罪行为的线上化调整了该犯罪的定义和构成。在我国,儿童性引诱问题尚未得到应有的重视,立法存在空白。无论是基于国际法的要求,还是从保护儿童免遭性侵害的现实需求来看,对儿童性引诱行为作出法律规定,将其作为犯罪予以打击已经成为一种发展趋势和必选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