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涉及跨境融资贷款利息预提税协调的双边税收协定利息免税条款直接关系企业成本的核算和税收风险的防范。双边税收协定利息免税条款关于跨境融资贷款利息的免税规定对于解决"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融资贷款利息的税收协调问题至关重要,但该规定存在免税主体范围过于狭窄且缺乏确定性的问题。我国虽然已经在相关的双边税收协定中对利息免税条款进行了针对性的修改,但为进一步助力"一带一路"建设,需塑造和运用"增长友好型"税收协调理论和原则,修改双边税收协定利息免税条款,通过建立有效的多边税收协调机制对跨境融资贷款利息的税收协调问题做进一步完善和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