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借贷契约是唐代契约中的重要类型,其中违约条款又是借贷契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章通过分析68件唐代借贷契约的特殊违约形态和违约责任形式,首先得出延迟履行是唐代借贷契约的主要违约形态且具体存在履行期限约定明确和不明确两种类型;其次通过对比唐代律法规制和契约文本约定,可知唐代借贷契约违约条款在唐代律法规制的框架之下发展,但在其具体运作过程中,逐渐形成许多的民间惯例,从而使得唐代契约违约条款的内容不断得到充实和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