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陕环发〔2020〕35号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神木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县环境保护局,厅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各单位:《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约谈办法》已经2020年12月25日第14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