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全国地下水超采区评价技术大纲》要求,结合北京市地下水开发利用情况,在2001—2015年北京市平原区地下水超采区评价的基础上,以切实可行为原则,综合考虑地下水管理要求和确保重要工程设施安全的要求,基于现有的管理条例、法规和规范,确定了北京市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划定标准;划定了评价期内北京市地下水禁采区面积1 461 km2,限采区面积5 152 km2;并对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提出了地下水分区管理措施,为地下水管理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