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常认为,农民参与社会养老积极性不高的主要原因是受传统养儿防老观念的制约。然而,在同等缴费数额和缴费年限条件下,企业职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待遇存在差异。因此,当前农民参与社会养老积极性不高的原因,不仅在于其养老观念落后,更在于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制约。为使这一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采取各种措施,促进传统家庭养老应有功能正常发挥,坚持家庭和社会"两条腿走路"方针;二是高度重视发展社区服务事业,从人力上满足丧失独立生活能力的老年农民的日常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需要;三是通过制定合理的农民储蓄养老保险利率、利息所得税等标准,推行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农民购买商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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