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德国民法典颁布生效于1900年1月1日,是世界民法典的一座高峰,是十九世纪制定法史上的典范。A德国民法典以其完整的理论体系指导立法,构筑起了法律行为、民事法律关系系统、物权制度体系等民法制度的示范性架构,为后世的民法典制定竖立了参照范式。德国民法典上的公证事项设置尤其是其中诸多法定必须公证事项的规定,具有显著的开创性意义,同时公证事项设定之广泛、体系之完整,完全可以与法国民法典相媲美,甚至某些方面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