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1.某劳务派遣公司是一般纳税人,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2020年6月收取某用工单位支付的劳务派遣费用100万元(含税),其中,管理费10万元,代用工单位支付的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费用共90万元。请问:劳务派遣公司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答:(1)交易实质分析此问题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关于主要责任人/代理人的判断问题,即劳务派遣公司在这一交易中属于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如果劳务派遣公司属于主要责任人,则应将其从用工单位收取的款项全额确认为收入,将支付给被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费用列入营业成本。反之,如果劳务派遣公司属于代理人,则其仅就收取的管理费确认收入,而将支付给被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费用作为代收代付处理,通过往来科目(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