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治绩效考核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环节。当前的考核在法治理念和制度定位上存在重形式而轻实质的倾向,呈现出指标失灵和数据失真的双重困境。在依宪治国的背景下,应秉持实质法治论,在体现形式合法性的基础上,将法治的内在价值运用到指标设计和考核机制中,改造“锦标赛”体制的弊病,实现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应强化法律监督主体的考核主体地位,探索内部考核与外部评价良性互动的考评体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重视考核与监督整改的有机衔接,将考核的客观结果转化为可以推动法治建设的组织力量,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