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意义上的司法能动已赋予其具有中国时代特色的新价值和新理念,践行司法能动是人民法院切实履行依法服务大局司法使命的时代要求,司法的"政治性、人民性、前瞻性和预见性"和司法的"中立性、规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是并行不悖的,在能动司法的推进中,必须遵循司法工作的基本规律,坚持司法公正与社会公平正义,在司法能动与司法中立之间寻求衡平。

  • 单位
    内江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