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行政协议履行争议的司法解决途径进行了详细规定,提高了行政协议履行争议解决的操作性。但从程序运行等方面考虑,由于行政协议双重性质的特殊性,确认行政协议效力之诉无诉讼时效限制,理论上可在行政协议履行各个程序的节点提起,从而出现多个程序的交叉重叠问题,影响行政效率与司法效率。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对行政协议的适用理念深度挖掘,并结合该问题所涉及的各程序不同特点,可设计出具有针对性的程序优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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