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晋发改规发〔2022〕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山西省定价目录》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西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晋发改法规发〔2018〕6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