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鲁金监发[2019]9号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现将《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本通知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0月31日。附件: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