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年来破产案件的激增,破产衍生诉讼也日益增多。破产衍生诉讼的审理结果对破产案件的进程以及回收率均具有重要影响。在此类案件中,由于破产企业往往存在账册不全、管理混乱等特征,就使得案件的举证工作较为困难,从而使得相当一部分破产衍生诉讼认定事实的基本证据为债务人法定代表人的陈述。本文旨在对法定代表人陈述在破产衍生诉讼中这一特殊法律环境中的效力区别性予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