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杭卫发〔2022〕61号各区、县(市)卫健局、规划资源局、住建局、民政局:现将《杭州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配建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9月2日杭州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配建办法为高质量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在城乡社区建设改造中,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的通知》(杭政办函〔2021〕2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