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当前"诊所式"法学教学模式的深入推广,诊所教学模式逐渐展现其特色优势。然而,在国内各大法学院校积极开设法律诊所教育课程的同时亦暴露出诸多弊端倾向。为此,亟待通过合理定位"诊所"职能、扩大宣传增加案源、内挖外引储备专业师资团队、拓宽渠道保障运行经费等方面举措进行有力改良,才能保证我国"诊所式"法学教学模式的更好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