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4年修订的《日本警察法》创立了"大范围有组织犯罪"的法律概念,成为日本警方在抗制有组织犯罪的过程中启动异地管辖权的执法依据。与集中型的日本警察体制相适应,专职机构牵头机制、底层快速响应机制、检警联合侦查机制等支撑系统在应对大范围有组织犯罪的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日本行政法规对大范围有组织犯罪的异地管辖方案,特别是其支撑系统和运行环境催生了对中国"异地用警"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相关问题的牵连考察。"异地用警"是黑社会性质组织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的上级机关指挥并协调犯罪地以外的公安机关侦查该案的一种办案机制。我们应从专门议事机构创立、专职机构体制重构、专家队伍构成完善等层次改进我国抗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