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育惩戒权的权力性质、教师自由裁量的权能、法律制度的固有缺憾所预留的空间,决定了中小学教师惩戒权的弹性。中小学教师惩戒权的弹性具体表现在弹性惩戒的原则、惩戒范围的确定、惩戒形式的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等四个方面。中小学校教师在弹性行使惩戒权时,不能逾越教育惩戒目的、结果以及形式上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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