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不断发展,网络购物逐渐成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一种主要途径,但是由于互联网经济的特点使得消费者在购买时对于商品信息掌握不足导致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体现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侧重保护。该条款规定,网购消费者可以通过无理由退货等方式保护自身权益,降低自身权益受损的风险。但是由于我国消费者后悔权起步较晚,立法不完善,实施的过程中缺乏明确标准导致该条款在具体实施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经营者拒绝退款;消费者滥用后悔权;退货、收货标准,退货时间不明确等。通过对网购消费者后悔权的不足之处进行分析,针对这些不足提出一些针对性的建议,帮助今后消费者后悔权制度更加有效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