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作为新的业态,其与出租车行业结合形成网络约租车的模式,为消费者的出行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性。目前我国的网络约租车市场上以滴滴为代表在各个城市得到快速的发展,在城市出租客运领域占据重要的份额。虽然网络约租车的出现改变了传统的出租乘坐模式,有效的实现了客运资源的优化,极大的提升了出行的效率,但是同时存在大量的安全隐患问题,如乐清女孩搭乘顺风车遇害、郑州空姐搭乘顺风车遭遇杀害等问题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在这些故意伤害案件中,行为人无疑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对于网约车平台,其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承担的责任类型、责任范围等,存在立法的空白。因此,本文通过对社会上的网络约租车侵权案件作为视角,探讨以滴滴为代表的网约车平台的法律责任问题,分析其承担责任的法律困境,并提出具体的完善对策,为我国网络约租车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益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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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