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基础与保障。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涉及基层治理问题。本文不同于一般的农村产权与治权的理论或制度分析,而是在治理视角下,通过比较分析广东不同区域农村产权改革的具体实践、产权改革后的乡村治理景象与样态,得出20世纪80年代珠三角地区所推动的折股量化到人的产权股份制改革在无形中培养了一批高度组织化、利益联结紧密、谋求利益最大化的基层利益群体;弱化了集体经济组织和地方政府的经济统筹发展能力,削弱了基层治理权,使基层陷入治理危机。深入分析了经济欠发达地区广东清远市通过治权下移与产权单位保持一致,发挥作为产权最基础单元村民小组的力量,以激活村民小组与村民的治理主体性,实现内部自治,顺利化解了产权改革后的治理危机。因此,农村可以通过产权改革的手段改善基层治理,实现治理有效目标。无论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产权改革,应以提高基层组织力和治理能力为目标,通过夯实与运作集体产权实现治理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