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流登记单元划分是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基础性工作,因水流具有流动性、变迁性的特点,以及水资源管理的特殊性、复杂性,水流登记单元的划分存在模糊区域。本文通过分析现有法律法规、实践情况,提出了水流登记单元划分的4项原则,并建议在产权保护优先、生态空间完整等原则的指导下,区分有无河道管理范围及有无堤防的情形进行细化,就江心洲、江心岛等特殊情况进行明确,以兼顾制度连续性与技术操作性,实现划分规则的规范性和统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