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川府函[2018]5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687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林造发[2013]17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18年松材线虫病乡镇级疫点和锈色棕榈象、红火蚁、松疱锈病菌、桉树枝瘿姬小蜂、扶桑绵粉蚧县级疫区名单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