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古代和谐理念以"等差有别"、"清心寡欲"、"天人合一"为基本精神,本质上追求的是一种以君主为中心的不同等级之间的和谐。作为当时基本法律形式的中国古代刑法,必然深受这种和谐理念的影响和支配。可以说,中国古代刑法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这种和谐理念的制度化形式,无论是刑事立法,还是刑事司法,都渗透着这种和谐意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