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部分自然保护区中拥有大面积草原,但由于过度放牧,面临草原面积减少、质量下降等问题,其重要原因之一是缺少合理的补偿标准导致牧民生计得不到有效保障,偷牧行为屡禁不止。研究制定自然保护区的退牧还草生态补偿标准、完善补偿机制,对于提高我国自然保护区内草原的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牧民生计具有重要意义。以我国自然保护区草原生态环境破坏的典型案例——吉林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例,构建自然保护区退牧还草生态补偿标准制定框架,包括识别影响保护区牧民退牧还草意愿的关键因素,遴选生态补偿标准计算方法;根据草原承包经营权、保护区功能分区、草原利用情况等对补偿客体进行分类;制定针对不同客体的多种补偿标准方案,并提出其优先序。研究结果显示:影响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牧民退牧还草的关键因素为文化程度、务农人口比例、原有牲畜数量和已退养牲畜数量。核心区、缓冲区内未承包草原放牧的牧民的最佳补偿标准为833元羊单位-1 a-1;核心区、缓冲区内承包草原放牧的牧民的最佳补偿标准为913元羊单位-1 a-1;核心区、缓冲区内承包草原未放牧的牧民的最佳补偿标准为120元羊单位-1 a-1;实验区牧民的最佳补偿标准则在核心区、缓冲区三类牧民的补偿基础上扣除牧民承包草原的理论载畜量后进行计算。建议完善牧民基本情况统计制度、拓展补偿资金来源、创新多元化补偿方式并建立动态化补偿标准调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