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共传播背景下,探讨传播中"传""受"关系具有重要价值。随着哲学范式从"主体性"向"主体间性"转变,传播过程中的"传""受"双方可理解为互为主体的"主体间性"关系。哈贝马斯哲学中的"主体间性"理论主张颇具代表性,公共传播视角下对其理论价值的探索,有助于厘清新媒体环境中信息传播者与接收者之间的关系,指导现实的传播实践。"主体间性"理论与"公共领域"理论、"理想传播情境"理论以及"交往有效性"理论等密切相关,在"主体间性"的传播关系下建构的传播行为能够打破信息传播者与接收者之间的二元对立关系,建立起互为主体的平等关系,有助于信息双向、对称、平衡地传播和交往理性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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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山东艺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