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捐纳是清政府重要财政收入来源,咸丰初年太平天国运动爆发后,为增加财政收入,清政府大开捐纳。户部、各省、粮台因竞争收捐,纷纷降低捐价,导致办捐混乱,最终严重破坏吏治,造成恶劣影响。同治以后,清廷通过分类定价的方式,提高道、府、直隶州、州、县正印官价格;并在咸丰九年(1859)、同治八年(1869)增设实银花样,报捐者必须向户部报捐花样才能获得选补。此外,清廷将印结费、分发指省、捐免保举等杂费改归户部收捐,要求报捐者缴纳实银。捐纳制度的调整既增加了户部财政收入,也提高了报捐者的成本,只有深入了解制度变迁过程,才能对清代咸丰、同治时期的捐纳制度提出客观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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