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朱熹十分重视乡饮酒礼,并于庆元年间改革乡饮酒礼。他纠正了绍兴礼式中的多处不合古礼之处,并重新确定了宾、主、僎、介的座位和秩序。他将"僎"或"遵者"的角色进一步制度化、固定化,并将早先规定的"僎"的身份即"州以通判,县以丞或簿",改为"州以倅,县以丞或簿"。这一简易、从时、通变、实用的礼制改定,反映了宋代地方按察官的制度变迁,是南宋添差、奏辟之类冗官增加以后在礼典设计上的一个制度性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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