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取证权保障制度供给不足已成为影响公众司法满意度的重要诱因,而忽视其由应然权利向实然权利转化所需的制度基础是引致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文章认为,取证权保障制度的完善应着眼于体系化的修正思维,通过完善取证权的规范设计、程序保障性及救济机制以回应与解决当事人正当化的取证需求,为实现当事人诉讼主义改革目标提供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