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因编辑婴儿"案暴露出人类基因编辑技术具有医疗风险、滑坡论风险和优生学风险等三重社会风险。对该技术社会风险的法律治理需遵循一定的治理逻辑。为防范医疗风险,需要设定人类基因编辑技术基础研究的法律界限,明确生殖系基因编辑临床应用的条件。为防范滑坡论风险,需要防止个性的基因增强,将生殖系基因编辑限定在特定的用途之内。为防范优生学风险,需要确保人类基因编辑技术成果实质上的分配公平。基于此,我们才能构建一个切实可行的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社会风险的法律治理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