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家事案件由于其伦理性、人身性、公益性的特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不符合其特殊性,且无法使调解发挥作用。因此,应当为其设立专门的家事诉讼程序,从制定专门的家事审判法、设立家事法院、设立调解前置强制程序方面构建家事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