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并制定颁布《国籍法》后,就不断有台民申请回复中国国籍,至全面抗战前,人数达137人,成为民国时期回复国籍的主体。然而,台民并非国籍法所设定的"因婚姻丧失国籍者"或"自愿出籍者",而是因台湾被割让给日本而丧失国籍者。与抗战期间及战后回复(恢复)国籍不同,抗战前台民回复国籍具有主动性、阶段性、地域性、文教医界占多数、青壮年为主等特点。其回复国籍的原因既有民族国家的认同归属,也有自身利益的现实考量。抗战前基于国籍法的国籍"回复"与台湾光复后基于恢复行使主权的国籍"恢复"性质上显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