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与诉讼的选择程序问题

作者:孙辉妮
来源:人民司法, 2019, (17): 102-104.
DOI:10.19684/j.cnki.1002-4603.2019.17.028

摘要

<正>【裁判要旨】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直接起诉原行政行为,也可以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两种救济方式只能二者选其一。原告起诉原行政行为的,如果复议机关在一审程序中作出复议决定,法院应参照法律关于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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