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现有的基桩声波透射法评价体系里,都提到了声速低限值。笔者认为,声速低限值不应该用在基桩声波透射法评价体系中。首先,在实际工程中,声速低限值的确定是难题,没有实际操作性;其次,桩身声速非混凝土声速,声速低限值是混凝土声速。用桩身声速和混凝土声速比对,缺乏合理性。本文创造性提出桩身声速非混凝土声速的观点,并阐述其原因,分析声速低限值不能用在基桩声波透射法评价体系的原因。

  • 单位
    南京铭创测控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