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公司作为主要发债主体,承担着地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建设,对地方经济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通过分析城投公司开展大宗商品贸易业务背景、融资性贸易及“走单”“空转”贸易特征和实质,研究了大宗商品贸易业务收入按总额法、净额法确认的原则,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对于融资性贸易或“空转”“走单”虚假贸易业务的政策约束及监管警示,提出了城投公司开展大宗商品贸易业务需关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