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份"云游戏"诉中禁令的发布将云游戏推到了风口浪尖,也让游戏连续动态画面的现有司法认定面临一个尴尬的解释:玩游戏等同于看电影。从云游戏操作情境出发,可以直观地发现将游戏连续动态画面界定为类电作品的不合理之处。事实上,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游戏连续动态画面不但不属于类电作品,而且根本不构成作品。对于游戏连续动态画面的司法认定,需要从推动游戏作品类型的独立认定、尊重市场自治的空间和把握合理使用行为的界线等多方面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