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我国公共卫生刑事防控体系现有规范内容,比较国内外公共卫生刑事治理模式,指出我国刑事防控体系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与困境。公共安全法益的精细化发展使得危害公共安全系列罪名边界虚化;非立法性规范的准立法活动扰乱了法治体系的应然模式;行政治理与刑事治理衔接失调不利于行刑二元规制体制的建立。对此,本文重申了法治原则、比例原则以及明确性原则在公共卫生刑事防控中的重要地位,尝试构建起行政与刑事"二次评价"路径来解决行政制裁与刑事制裁之间的连结问题。在具体的治理过程中,仍然应当厘清刑事违法评价的要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