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粤府办[2018]4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药监局反映。2018年10月30日广东省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