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村级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基层领导和执政的重要基础。村民自治是农民真正当家作主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的一项基本制度。现实中村民自治机构存在着行为不规范、管理不完善等问题。"村权三分、三会自治"是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在探索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的一种创新模式,其本质就是民主自治,核心是权力制衡,特点是程序规范,由此搭建了"民主受保障"、"权力受制衡"的村治新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