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云计算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改变了数据与用户的物理联系,模糊了国家的疆界,进而侵蚀了主权国家行使管辖权的基础。基于国家主权原则,数据存储地模式倾向于将数据本地化存储,通过多边法律协助机制协调国际管辖冲突。而数据的无形性导致了国家管辖难以确定与国际管辖难以协调的双重困境。为此,美国云法提出数据访问地模式,在数据跨境执法领域引入“长臂管辖”,试图打造全新的数据跨境执法机制,形成符合其利益的极具单边主义色彩的国际规则。中国应以《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为契机,坚持以数据主权原则作为指引,在保障国家核心数据、重要数据以及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国际数据执法合作,推出数据跨境执法的“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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