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从药师的角度探索公立医院改革实施DRGs付费对我院药品等费用的影响。方法:采用回顾性调查方法,选择到我院进行住院治疗的新农合参保病人中治疗方案较单纯、病例数相对较多且无其他合并症,或虽有其他合并症但不需要治疗且不影响疾病本身发展和转归的5个病组,依据是否实施DRGs付费,统计受试组与对照组患者的住院天数、住院总费用、药品费用、检查费用,并进行分析比较,重点评价DRGs付费对药品费用的影响。结果:纳入本研究的5个病组中,受试组平均住院天数均较对照组下降;受试组平均住院总费用和平均药品费用除腹股沟疝组外,其余4个组均较对照组有下降;受试组平均检查费用与对照组相比,急性阑尾炎组、经阴道分娩自然顺产组、腹股沟疝组3个病组均有下降;受试组平均材料费用均较对照组均有下降。结论:公立医院改革,DRGs付费的实施有利于卫生资源的合理使用,也符合医改方案中总额预付的要求,为总额预付制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方法。同时,实施DRGs付费,加快了医院临床药学发展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