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之要求,又结合我院转型公安院校的新形势,我们到底要培养什么样的法律职业人才?加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的自身特点,在转换教学视角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毕业后就业工作方向培养,教学改革势在必行,其中相关问题需要我们深深地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