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国际水法的框架下,结合跨境水资源的特征,分析了跨境水资源多级权属的概念和内涵,提出了跨境水资源多级权属界定的原则,探讨了跨境流域水资源所有权、可使用权、可分配权归属问题,在此基础上构建了跨境水资源多级权属体系,提出了跨境流域各国享有的水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可分配权份额的定量计算方法。最后,以澜沧江—湄公河为对象,进行了实例分析验证。结果表明,澜沧江—湄公河流域跨境6国获得的水资源所有权、可使用权和可分配权份额存在较大差异。其中,老挝获得的水资源所有权、可使用权和可分配权份额最大,分别占33. 3%、32. 8%和32. 9%;其次为柬埔寨和泰国,两个国家获得的水资源所有权份额分别为18. 2%和17. 4%、可使用权份额分别为18. 0%和17. 4%、可分配权份额分别为18. 1%和17. 3%;中国获得的水资源所有权、可使用权和可分配权份额均为15. 3%,在澜沧江—湄公河流域6国中位列第四;越南获得的水资源所有权、可使用权和可分配权份额分别为14. 0%、14. 6%和14. 6%;缅甸获得的水资源所有权、可使用权和可分配权份额最小,均为1.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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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水文水资源与水利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