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一、引言为提前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可能带来的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压力,国务院于2017年11月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划转范围为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主要用于弥补因实施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由国务院委托社保基金会负责集中持有;划转的地方企业国有股权,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设立国有独资公司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也可将划转的国有股权委托本省(区、市)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专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