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尽管休谟与边沁都对功利概念做了深入的论述和研究,但由于各自秉持的道德根据不同,使这一概念在他们的道德哲学中发挥着不同的基础性作用,进而导致的理论结果和意义也不尽相同。休谟坚持道德以情感为源,通过引入功利概念,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道德诉诸情感的主观性,使道德判定具有了客观倾向;而边沁则坚持用功利定义善恶,将其作为唯一的道德根据和来源,并以此发展出了一门道德学说。鉴于此,二者在处理功利与正义、功利与幸福之间的关系上也体现出明显的差异。因此在讨论相关问题时,我们需要对他们的功利概念做出辨析,以避免混淆和误读。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