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村改居”社区作为城乡一体化的衍生物,其治理有效对新型城镇化以及基层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基于结构二重性理论,以L社区为例,分析留存于“村改居”社区的乡村结构的约束性与能动性,具体阐述社区行动主体如何从认知障碍到认知调适后逐渐适应社区,并利用乡村结构不断推动社区资源再造与规则重塑,以及再造的社区新结构反作用于行动主体的全过程。实现“村改居”社区乡村结构再生产的关键在于发挥行动主体的能动性,发动关键群众、提供活动平台以及利用情面规则重塑文明生活秩序与情感治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