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投保人间就风险转移达成一致的结果,在国际民事诉讼领域可以适用协议管辖。通过适用协议管辖条款,国际保险合同纠纷可以使索赔人获得原本没有的程序上或者实体法上的优势,甚至二者的优势都可能获得。不过,国际保险合同的主体多方性和信息不对称性要求我们在允许意思自治的同时对协议管辖进行一定的限制,通过对意思自治的限制,一方面有效保护弱势一方的权益,另一方面可以维护公共秩序,实现意思自治与其他权利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