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都要求严把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准入关,从源头上控制和遏制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危害。从保护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角度出发,深入研究了不同国土功能区、不同土壤侵蚀类型区、公路铁路、采矿、电力、水利水电、城建、农林开发等16类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项目准入条件和水土保持方案准入条件,提出否决、限批和缓批的准入条件,建议将表土剥离利用率、弃渣分类堆放率、土地裸露程度、复耕率、蓄水措施率、水土流失影响指数等量化指标,纳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准入条件。

  • 单位
    黄河水利委员会绥德水土保持科学试验站;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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